汕头市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条例第十三条有效旅游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开发建设项目的废水、废气、废渣、废弃物及噪音的处理设施,防止植被、景观、文物破坏及水土流失的保护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