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传统村落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村民委员会应当对传统村落内村民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鼓励传统村落村民在传统村落内居住,参与传统村落生产经营活动,合理享有传统村落保护开发收益。鼓励对传统村落的合理利用和创新发展,鼓励发展文化产业、传统手工技艺和乡村旅游。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