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有效在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举办大型活动的审批事项,按照相关规定报批。活动举办者应当制定传统村落环境风貌保护方案,向村民委员会报告,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保护传统村落环境风貌不受破坏。出现危及传统村落环境风貌情形的,乡(镇)人民政府、当地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停止前款活动。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