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十七条已修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制度,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并在受理投诉举报五个工作日内将查处情况回复投诉举报人。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