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经有关部门批准,科技先导型企业、高新技术等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适当加快固定资产折旧。

技术开发型科研机构应按国家和省规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费,扩大科技资金积累。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