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科学技术投入条例/第二章 科学技术的投入第十八条有效企业事业组织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新产品开发、科研中试基地建设以及高新技术进出口业务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所减免或返还的税金应全部用于科学技术投入。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