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建立健全邮件、快件寄递安全保障体系,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和方便的服务。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