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邮政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邮政管理机构应当制定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对本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可行性、科学性与有效性进行评估。邮政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行业安全监管,配合公安、国家安全、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确保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