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邮政管理机构应当制定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对本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可行性、科学性与有效性进行评估。

邮政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行业安全监管,配合公安、国家安全、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确保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