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邮政条例/第三章 邮政服务第二十条有效邮政企业对用户交寄的邮件,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标准和服务规范予以投递。已安装信报箱的,平常邮件实行插箱投递;没有设置信报箱的,城镇投递到邮件收发室或者与用户商定的地点,农村投递到村邮站或者村民委员会确定的接收邮件的场所。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邮政营业网点每周营业时间不得少于5日,赶集日应当营业。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