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批监督的规定第十八条已废止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予以纠正。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