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批监督的规定第十七条已废止乡镇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