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第四章 抵押权、地役权登记第三十二条已废止申请房屋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所有权证;(二)抵押合同;(三)主债权合同;(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