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废止

申请房屋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

(二)抵押合同;

(三)主债权合同;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