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第三章 房屋所有权登记第三十条已废止房屋因拆除、焚毁、倒塌等原因灭失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灭失的证明;房屋存在他项权利时,还应当提供他项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