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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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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已修改
村务公开应当坚持全面、真实、及时、规范的原则,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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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