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第四章 村务公开的监督第十六条已修改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一般由三至九人组成,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从村民或者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村设立民主理财小组,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负责对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