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职业教育条例/第三章 教育教学第三十条有效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建立符合教学需要的实训基地,鼓励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与行业、企业事业单位等联合建立实训基地。省、市州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建立公共实训中心。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