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职业教育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提高受教育者职业道德、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就业和创业能力,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