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职业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职业教育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提高受教育者职业道德、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就业和创业能力,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