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职业教育条例/第三章 教育教学第二十五条有效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应当结合职业教育的特点,加强职业道德、法制、职业生涯规划和公民意识等教育。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