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职业教育条例/第三章 教育教学第二十四条有效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就业市场变化和受教育者需求,优先发展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相适应的专业,培养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