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职业教育条例/第二章 职业教育的实施第十九条有效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委托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开展技能培训。职业学校根据办学能力,可以面向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