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二章 促进与保障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加大人力资源市场投入,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