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第五章 森林采伐与木材运输第四十条已修改在林区内经营加工木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核发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确定经营范围。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和管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