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植树造林应当执行技术规程,推广适生树种和先进技术,提高林木成活率。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当年植树造林情况组织检查验收,核实造林面积和植树株数。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