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第四章 植树造林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植树造林规划,确定本地区森林覆盖率的奋斗目标,适时动员和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造林。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