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七条有效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社会组织、人民团体应当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指导、督促成员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