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