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湿地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湿地保护意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支持开展湿地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