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第二十条已修改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应当严格执行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变更、调整的,应当报原批准设立湿地公园的机关审查。湿地公园的游览接待量应当符合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确定的湿地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