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经济开发区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有效苏州市行政区域内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港口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和其他经济开发区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