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经济开发区管理条例/第六章 社会服务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开发区内可以设立咨询、律师、公证、会计、评估、审计、税务、人才交流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