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应当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制定优惠政策和措施,吸引知识产权高级专业人才从事研究开发和创业,不断壮大知识产权高级专业人才队伍。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