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第四章 教育和人才培养第四十二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人才考核评价制度,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运用知识产权产生的效益等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和岗位聘用的重要条件。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