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三十五条已废止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中介服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出具虚假检索、鉴定评估报告;(二)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三)与委托人串通牟取不正当利益;(四)未经委托人同意披露其商业秘密;(五)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或者公共利益的其他行为。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