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三十一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对使用国有资金、涉及国有资产数额较大或者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经济活动进行知识产权特别审查。具体审查范围和方式由省人民政府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涉及国家利益并具有重要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并购、技术出口等活动进行监督和调查。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