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第二章 激励和扶持第十八条已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规定比例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