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第二章 激励和扶持第十四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贷款贴息、创业风险投资等多种方式,对自主知识产权项目产业化给予资助和补助。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