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离任审计条例/第五章 审计处理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审计机关、企业主管部门在离任审计中发现有重大国有资产流失的,应及时移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查处。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5月3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