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离任审计条例/第二章 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第十条已废止审计人员依法实施离任审计,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或打击报复。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5月3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