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矿山安全培训和教育事业,鼓励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改进安全设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对在矿山安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以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