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县级以上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实施分级管理。乡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集体和私营矿山企业安全工作的管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