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拥军优属条例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从技术、信息、资金等方面,扶持优抚对象开展生产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缺少劳动力的农村优抚对象,应当开展帮耕、帮种、帮收等活动。村民委员会拟订宅基地使用方案时,对农村优抚对象应当给予适当照顾。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