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Amended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从技术、信息、资金等方面,扶持优抚对象开展生产经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缺少劳动力的农村优抚对象,应当开展帮耕、帮种、帮收等活动。村民委员会拟订宅基地使用方案时,对农村优抚对象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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