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信息化条例/第五章 信息安全保障第三十八条已废止从事安全运行维护管理、风险评估、等级保护等信息安全专业服务活动的,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监督。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