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行业协会应当依照章程,健全内部组织、工作制度和管理机制,依法开展活动,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行业协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