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六十二条已修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对于危害较小的违法行为,应当以教育为主,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4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