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章 客货运输第三十一条已修改班车、包车、旅游客运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置放营运标志牌,按照批准的线路、班次、站点、经营区域运行和停靠,公布监督电话号码以及受理投诉部门。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车票标明的车次、类型等级、时间、地点运送旅(乘)客。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4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