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章 道路运输安全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危险品检查制度,防止旅(乘)客携带危险品进站乘车。一级、二级客运站应当实行封闭发车,配备、使用行包安全检查设备,提高危险品检查效率和质量。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4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