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鼓励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者成立或者加入行业协会。食用农产品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协助政府部门做好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的内部监控管理机制,为会员提供信息和技术方面的指导和服务,督促会员依法从事食用农产品的生产、加工、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