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八条有效专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