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专门委员会开展工作,各有关方面应当支持和配合。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时候,所在单位应当给予物质、时间保障,提供必要条件。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